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

发表日期:2023/2/16 14:44:56 浏览次数:104

  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,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:

  合同无效的情形:包括承包人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、超越资质等级、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、未进行招标或中标无效等情况,这些情况下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被认定为无效。‌

  合同无效后的处理:如果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,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,应予支持;如果工程不合格,需要根据修复情况决定是否支付工程款。‌

  特殊情况的处理:例如承包人超越资质等级签订合同,但在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的,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,不予支持。‌

  对发包人和承包人的要求: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,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,人民法院应予支持,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相关手续的除外。‌

  这些解释旨在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,维护建筑市场秩序,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发展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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